吴雪春
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 副主任医师剖宫产指征包括以下几点:
1、胎儿窘迫,因胎儿存在急、慢性窘迫不能经阴道分娩者。
2、瘢痕子宫,2次或多次剖宫产史后再妊娠者。
3、胎位异常,横位,初产足月单胎臀位,估计胎儿体重在3500克以上。
4、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者。
5、多胎或双胎妊娠,第一胎非头位。
6、脐带脱垂,胎儿有存活能力,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者。
7、胎盘早剥。
8、孕妇存在严重的合并症或并发症,如合并心脏病、呼吸系统疾病、子痫、急性脂肪肝等,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。
9、妊娠合并巨大儿,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250克。